经营性墓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家定价,由政府物价部门统一制定,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立项或调整收费标准。主要收费包括:
1.墓穴租用费:
- 3平方米及以下按每平方米800元计收;
- 3至6平方米(含)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收;
- 超过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收。
费用一次性收取,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。
2. 墓园建设费:
每墓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收取(占地面积含墓穴及公共区域,比例为1:1),用于绿化、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。
3. 护墓管理费:
每墓每年20元,按10年周期预收,后续每#10#年续交。用于劳务、管理与维护,扫墓时不另收费。
4. 安葬费:
每穴10元一次性收取,用于清扫、封盖、立碑等劳务。
5. 建墓材料费:
按实际进价加综合差率计价,石料加价50%,辅料20%,其他商品(如鲜花、盆景)30%。差率含运杂费、损耗、税金及保管费。
6. 造墓劳务费:
按实际工时收取,每小时人工费8-12元。
7. 墓葬证工本费:每证10元。
根据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,墓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,不得转让或买卖,因此经营性公墓收入不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。但地面建筑附着物如销售,可按销售不动产征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