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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 您的墓地已欠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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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,公墓需每20年续费一次,欠费将按照无主墓处理。

《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:在公墓内安葬骨灰,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,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。

缴费期按年计算,每次缴费不超过20年,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后人续交管理费,该墓地就可能被当做无主墓,公墓管理方有权处置。

管理费期满后,如仍需保留墓穴的,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,逾期不办理的,按照无主墓处理。

 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,一般为50年或70年。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。


因此家中如有正在使用的公墓,一定要明确下次续交管理费的时间,在墓园做好续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登记备案,避免出现各种情况造成的忘缴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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